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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http://sichuan.hteacher.net 2023-07-06 14:10 四川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小伙伴们,大家好,我们又见面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属于重难点知识,大多考案例型的选择题、判断题,偶尔也会考识记类型的题目。我们在做题过程中会发现有一些题目的表述相似,侵犯的却是学生不同的权利,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考试过程中会遇到哪些案例吧。

一、辨析

1.打耳光

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打学生耳光,打耳光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但是不同的表述方式侵犯了学生不同的权利。如果老师仅仅打了学生一耳光,相当于让学生丢面子了,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学生权利中人格尊严权是指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但是如果题干中提到老师打了学生一耳光,还让学生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比如:把学生的门牙打掉了,那就是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身心健康权是指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2.成绩单

在题干中遇到成绩单,可能是侵权行为,但是也可能是正常的家校沟通协助。学生的隐私权是指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如果说老师在不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把学生的成绩单发到家长群,让所有的家长看到,或者说,把学生的成绩单贴在教室的墙壁上,让所有的学生看到,就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毕竟成绩单属于学生的小秘密,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需要老师保密。

但是老师把学生的成绩单私发给学生的父母,这属于正常的家校沟通,学生家长有知道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知情权。

3.一个动作做10遍

老师让学生一个动作做10遍,如果是因为学生对这个动作掌握的不熟悉,这个属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但是如果因为学生上课说话等错误,老师用做动作的方式惩罚学生,就属于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二、试一试

1.许老师因为小明上课不注意听讲,罚其自扇耳光五下,并将他安排在教室最后一排。该老师的做法( )。

A.十分准确,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B.侵犯了小明的生命健康权

C.是班级管理的有效手段 D.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

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权利。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根据题干描述可知,徐老师让学生自扇耳光,并在最后一排听课,均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D项正确。

A、C两项:为错误说法。与题干不符,排除。

B项:生命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身体检查;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D。

2.下列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

A.让一年级的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某同学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写课文5遍

C.体育课上为纠正学生不规范动作,老师令学生反复练习同一动作3次

D.为提高考试成绩,老师让某同学将考试错题再做一遍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某同学上课讲话,老师本应从纪律方面教育学生,帮其改正,却让他抄写5遍课文,属于变相体罚。因此,B项正确。

A、C、D三项:教师的做法都是为了纠正学生的错误做法,且重写的次数在合理范围内,所以不属于体罚。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

3.某班主任在每次成绩出来后都会将考试成绩单张贴在显眼处,此班主任的做法是( )。

A.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B.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C.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荣誉权

D.不合法,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3.【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权利。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是个人隐私,公布成绩就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A项正确。

B项: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与题干不符,排除。

C项: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

D项:身心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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